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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末的皇宫内院,因为袁贵妃服饰喜用浅碧色(即天水碧),而被崇祯帝称为“特雅倩”,
于是宫眷竞相崇尚,天水碧也就成为明宫的流行色。
服装面料大多流行轻薄。如皓纱,明末由杭州人蒋昆丑创制,创作者迎合当时浮华的时尚,注意到质色厚重并不受时人喜好,“乃易以团花、疏朵,轻薄如纸,携售五都,市廛一哄,甚至名重京师”。
当时被人们所崇尚的西洋布,它的特点也是在于轻薄和色彩淡素。如明末南曲中的名妓董小宛,色艺俱佳,名噪一时。她与复社名士冒襄结成伉俪后,正所谓郎才女貌,在当时哄传天下。据说,冒襄曾用西洋布替董小宛做了一件轻衫,用退红为里,穿在名姝身上,“不减张丽华桂宫霓裳”,迎风站立,楚楚动人,飘若仙子,引起一时的轰动。
服饰花样翻新的自然结果,则是时装的出现。在晚明,城市服饰样式的更换尤为迅速。如南京妇女的衣饰,起初样式十余年一变。到了晚明,妇女的衣饰,包括头上发髻的高低,衣袂的宽狭修短,花铀的样式,服装印染的颜色,鬓发上的首饰,以及鞋袜的工巧,不到二三年,就有了变化,淘汰旧式样,流行新式样。
“时样”服饰,常常随着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变化,一无定准,有时崇尚大袖,
而有时则又流行窄袜浅鞋。即使是鞋、靴之跟,也是忽高忽低,大体由高而变低,以浅薄为时尚。于是,过去以为流行或美的东西,过不了多久,又被新的式样所取代。如果有人还以为是流行服饰而大摇大摆地穿出去,无不被人掩口而笑。
在晚明,南京南曲中的妓女和苏州妇女,基本领导着天下服装的新潮流。据载,南曲中妓女的衣裳装束,“四方取以为式”。南曲妓女的服饰,大约以淡雅朴素为主,不崇尚鲜华绮丽,体现一种全新的审美情趣,是在追求色调艳丽这一时尚基础上审美风格的升华。明代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语:“若要俏,三分孝。”这句话其实就代表了一种民间的审美新时尚。孝服以素白为主,其审美趋向表现为素洁高雅。这种服饰流行于妓女中间,除了代表一种审美趣味之外,显然也是为了说明,尽管她们身在肮脏之地,但还是要保持自己一种出污泥而不染的高洁。
妓女的衣衫全由嫖客措办。巧样新裁,全出于假母(鸨儿)。余下之物,假母自己穿服。所以,假母虽年事已高,也盛妆艳服,光彩照人。妓女衣之短长,袖之大小,都随时变易,在当时有“时世装”之称,
就是今天的时装。晚明曾流行两个新名词,这就是“苏样”和“苏意”。凡服装式样,新鲜、离奇,一概称为“苏样”;见到别的希奇鲜见的事物,也径称为“苏意”。如苏州妇女所穿之裙,起初是裙拖六幅,但后来又流行细摺,改为八幅,又攒幅为五彩
据载,时有一人刚到杭州上任做官,笞打一个身穿窄袜浅鞋的犯人,枷号示众,一时想不出如何书封才好,灵机一动,写上“苏意犯人”四个大字,人以为笑柄。
5.“服妖”的出现
随着好尚的狂热与急剧的变更,随之在服饰时尚上出现了一种心理变态的现象,有些人近乎病态地不断渴望更独出心裁或更富刺激性的服饰,于是,奇装异服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的“服妖”。服妖云云,除了上述的服装新式样之外,尤其表现在服饰上喜新厌旧,突出一个“奇”字。所谓奇,一方面是服饰上的男女错位,也即男穿女服,女穿男衣;另一方面,则是指各种怪异服装。
按照儒家的经典所说,古代男子上衣下裳,而妇人则服不殊裳,将衣裳向连,而上下一色。其本意是说“妇人尚专一德,无所兼”,所以衣、裳一色。传统的观念也认为,“妹喜带男子之冠而亡国,何晏服女人之裙而亡身”,
服饰上的阴阳反常现象,显然是一种不祥之兆。但明代道袍的盛行,说明男子也开始衣、裳相连,如同女衣。
据记载,明代中期的江南才子唐寅(伯虎),就是一位高才放诞、好为诡谲之行的人。当有人慕名来访他时,他却穿着妇女装束,正与一个和尚下棋。
又如顾承学,也是“时衣妇人衣,红衫粉额”。
张献翼,“身披采绘荷菊之衣,首戴绯巾”;刘凤,是文坛耆宿,却“衣大红深衣”。
王廷陈,字稚钦,好酒自放,“间衣红窄衫”,跨马或骑牛,啸歌于田野之间。
晚明江南富贵公子的衣服,“大类女妆,巾式诡异”。
这是男子服朱裙画裤。与此相反,当时妇人的衣服却如文官,裙则如武官,
或者妇人“上衣长与男子等”,
体现了一种女服男装化的倾向。
服妖的出现,大多源自那些人格狂放、行为怪诞之人。他们的穿着打扮别具一格,怪模怪样,也形成一时的风气。如袁宏道记一“醉叟”,“冠七梁冠,衣绣衣,高权阔辅,修髯便腹,望之如悍将军”。
苏州人卜孟硕,曾经在夏季首挽高髻,身穿大红苎皮袍,跣足行歌市中。所用障面,长三四尺,而袖很小,仅方广数寸。
山阴人祁骏佳,打扮也以嗜奇出名,平常去冠弛带,用墨纱束额,“而以金线圜其文”。有人问他是什么用意,他解释是“季布钳遗意”。
顾玉川,尤好奇服,时常“衣纸衣”、“冠纸冠,方屋而高二尺”;邹公履,“披孔翠裘,戴檞笠如车轮”,也是一副怪相。
毫无疑问,习惯与时尚可以使眼睛迁就所有甚至荒唐怪诞的东西,因为对时尚的追求已使人们看不出它们的缺陷。晚明服饰时尚的变化,正好证明了这一道理。
正如前面所述,传统中国的服饰理念,始终贯穿着儒家的伦理准则。如衣服的长短之式,男女截然不同。女服上衣齐腰,下裳接衣,是代表“地承天”;男服上衣覆裳,是表示“天包地”。但到了明代中期以后,妇女服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完全突破了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如在南京一带,妇女的衣服袖大过膝,袄长掩裙;妇女戴髻旧式,高仅三寸,尖首向前。到了正德初年,北京的女髻已高达五寸,首尖向后,以致当时有“妇人髻倒戴”之谣。这种妇人戴髻的风气,流传到天下各省,于是纷纷高髻,尖首向后,称“反面髻”、“背夫髻”。
无论是衣长裳短,还是“背夫髻”的出现,在传统观念看来,都是一种“服妖”,甚至会引起妖贼之乱,但在这种服饰风尚的背后,何尝不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动向。
6.崇尚“胡风”
在厌常斗奇风中,不能不提到当时服饰中恢复“胡风”的倾向。元代末年,江南士人风俗有一股蒙古化的倾向,当时的士人辫发短衣,而且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以便能在官场上官运亨通。这种习俗,并不仅限于士大夫,而且其影响及于民间妇女,在语言、服饰、发型、饮食、起居、器用、姓氏等方面,都受到蒙古习俗的影响。据明人何孟春的说法,这种习俗一直到明代建国以后,还延续了百有余年。
按照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在元朝时,妇人的礼服称为“袍”,这是鞑靼的称谓。其实,汉人称为“团衫”,南人则称为“大衣”。但在明代,从北京一直到天下各省,都称妇人的礼服为“袍”,说明这一蒙古人的服饰称谓一直沿用到明代。
又如在海南岛,民间的服饰称谓还保留着蒙古人的语言特色,诸如称小帽为“古逻”,系腰为“答博”,等等。
假若说明初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恢复汉唐衣冠制度,是汉民族意识的一种反映,那么,弘治以后北方尤其是北京居民在服饰上崇尚“胡风”,显然已无民族意识的影子,不过是一种基于个人喜好之上的服饰审美趋向。据史料载,元人服饰盛行于明代并被明人广泛使用者,有“比甲”与“只孙”两种。比甲是由元世祖时皇后察必宏吉剌氏所创制,其式样是前有裳无衽,后面之长倍于前面,也无衣领与衣袖,仅用两襻相缀。比甲这种服饰的出现,显然是为了便于弓马生活。明代北方妇女普遍崇尚比甲,将它当成日用的常服,而且稍有改进,织金刺绣,套在衫袄之外。只孙这种服装,《元史》又称“质孙”,也起源于元代。其名是蒙古语,若译成汉语,其意思是说“一色服”。在元代时,凡是贵臣奉皇帝之诏,就穿只孙进宫,以示隆重。只孙在明代仍被穿用,但仅是军士常服,在明代皇帝的圣旨中,经常出现制造“只孙”件数的记载,显是明证。
当时北京的百姓,每到冬天,男子一概用貂狐之皮,制成高顶卷檐的帽子,称为“胡帽”。妇女也用貂皮裁制成尖顶覆额的披肩,称为“昭君帽”。此风所及,以致北直隶各府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也互相仿效。
明人田艺蘅认为,明人所戴之帽或所穿之袄,很多还都保留着蒙古人的遗俗,这就是所谓的“帽则金其顶,袄则线其腰”。所谓的“帽则金其顶”,就是田艺蘅幼时在杭州见到过的小孩所戴的“双耳金线帽”;而“袄则线其腰”,是说明朝人所穿之袄,在腰部有一道线,完全是蒙古人的遗风。在明代,小孩周岁之时,脖子上就戴五色彩线绳,称为“百索”。又明代的小孩还用色丝“辫发”,向后垂下。关于此种习俗,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其中包含有“长命缕”的含义,是保佑小孩长命百岁之意;另一种则认为,此俗起于“夷俗”,如南朝时宋、齐人称北魏为“索虏”,就是因为他们“以索辫发”,而明朝小孩以五色彩丝系项,或以色丝辫发,也不过是“胡元旧习”。
这种“胡风”,不仅表现在服饰上,而且在语言上也有所反映。如当时北京儿童在街上嬉戏聚谈,或者互相骂置,均不作中华正音,学成一种鸟兽声音,称为“打狗吣”。由此看来,蒙古人及其文化对明代北京、江南甚至整个中原地区的民间生活还是有些影响的,这或许与当时在北京附近地区以及中原其他地区驻扎或安置着一些鞑靼官员有关。
汉民族在服饰风尚上受到蒙古人习俗的影响,并出现一些“胡化”倾向。这是明代服饰民族融合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那些被安置到中原地区的蒙古人,或由于获得朝廷的踢衣,
或受到中原汉民族服饰习俗的影响,也慢慢在服饰生活方面出现“汉化,倾向。可见,在服饰文化或生活上,民族间的影响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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