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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晚上吃大排档的时候,被邻桌的小混混打伤,到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周某上网查阅伤情鉴定标准后发现腰椎骨折可以构成轻伤,遂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法医在审阅周某的ct片后,认定周某的腰椎骨折是陈旧性骨折,骨折愈合历史应该有5年以上了。本案的损伤和纠纷也就没有了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的伤情同样不能进行鉴定。
2法医在认定某一种伤情的鉴定结论之前,必须要确证伤者存在病理基础。
方某在一次群殴中,被人用砍刀砍伤了背部,当时就立马送往医院救治。医院的病历记载其血压很低,达到了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标准,但是医生在清创fèng合记录里,却明确写到失血300毫升,清创过程中未发现大血管破裂征象。失血性休克可以鉴定为轻伤,严重者可以鉴定为重伤。但是失血性休克必须有大血管破裂、大量失血这个病理基础,通俗地说就是没有损失足够多的血液,人体是不会休克的。方某没有伤到大血管,只丢失了300毫升血液,肯定是不会休克的,因为我们知道,很多人无偿献血400毫升都没有异常反应。所以这个案子因为没有病理基础,而不能用失血性休克进行鉴定,只能用其身体上的创口长度比照相应标准进行鉴定。经查,方某和出诊医生是朋友,医生为了写重方某的伤情,在病历里故意写低方某的血压,下达了失血性休克的诊断。
3法医必须独具慧眼,识破诈伤和造作伤。
因为轻伤可以调解,所以一份法医学伤情鉴定书可能就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可以获得大额赔偿。很多不法分子就会因为这一点,诈伤或者制造造作伤来骗取伤情鉴定结论。诈伤和造作伤的定义不同,我们来分别讲述。
丁某在被他人殴打了头面部以后,到法医门诊称自己的视力严重下降。视力或听力下降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轻伤,下降严重可以构成重伤。但是视力和听力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若他自己能看见说看不见,怎么辨别他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呢?这种情况就称之为诈伤。为了解决这些当事人可以主观控制结果的伤情鉴定问题,法医也有很多办法。法医对丁某进行了&ldo;伪盲实验&rdo;,确定了丁某视力正常,从而对其&ldo;伤情&rdo;不予认定。法医可以通过一些人工的实验法(比如伪盲实验)和一些先进仪器的检测(vep、abr)发现伤者是否存在诈伤的情况,从而保证法医学伤情鉴定的客观公正。
造作伤就是指伤者在纠纷后,自己制作假伤,从而嫁祸给对方当事人的手段。这种手段很恶劣,一旦被公安机关掌握证据后,会追究伪证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大额赔偿款的诱惑下,造作伤也屡见不鲜。
律师曹某和别人因为欠账还钱的问题发生了纠纷,被对方用扳手砸伤了头,当时鲜血直流。110出警后,让曹某先去医院救治,然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曹某独自前往医院后,于当天下午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法医在检验曹某头部伤情的时候,发现他的头部有一处3厘米长的钝器创口,这一处创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条8厘米长的锐器创口,依据&ldo;轻标&rdo;,头部钝器创口达6厘米或锐器创口达8厘米构成轻伤。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个钝、锐参半的创口吗?一把扳手能在头上打出一条11厘米长的创口吗?显然不行。所以这一起案件,应该是一起造作伤。经查,作为律师的曹某,因熟知伤情鉴定标准,所以他在去医院后,花钱贿赂了医生,让医生用手术刀把他头部原来存在的创口延伸了8厘米,达到了轻伤标准。未曾想,他的这个小伎俩被法医轻易识破。曹某虽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伤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贿赂的医生都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总之,法医临床学相比于法医学其他分支,要简单许多,但是却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伤情鉴定直接关系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群众由于对法医学知识的不了解或者其他原因,而对法医存有很多误解。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5年前他在一次偶然摔跤时导致腰椎骨折,因为没有及时就医而没有发现,所以当法医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陈旧性骨折时,他一定会认为法医在包庇。所以,法医也会因此而背负骂名。
看完本节,读者应该更加了解法医临床学的知识了,也会了解一些纠纷当事人猜疑、误解法医的原因。对于网络盛传的谣言,大家以后应该保持头脑清醒,不传谣、不信谣。相信我们的社会,正义总是主流。
◎刑侦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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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什么?你们怀疑是赵壮?&rdo;丁局长靠在椅背上,摸着下巴上的胡茬,说,&ldo;如果毛俊只是赵壮后面的一个马仔,赵壮又为什么要杀人呢?&rdo;
专案指挥部里的人少了许多,大家都去办理其他案件了,只有王鹏带着几个侦查员坐在会议室里。
&ldo;这条线索是王法医去做伤情鉴定的时候摸上来的。&rdo;王鹏说,&ldo;昨天中午,王法医反馈给我们这一条信息后,我们就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尤其是这个叫赵壮的男子。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在毛俊被击昏迷之前10分钟,赵壮发短信给毛俊,内容是在案发地点集结。之后就有人发现了毛俊在那里处于昏迷状态,所以赵壮有重大犯罪嫌疑。&rdo;
&ldo;那你们怎么没有抓人呢?&rdo;丁局长说。
王鹏说:&ldo;这也是今天刚刚摸到的信息。而且有线人称,平时经常在街上乱逛的赵壮,也已经有两天没有见到他人了。最后见到他,是在4月9日下午5点多,他说晚上要请客吃饭。我们现在还不敢打糙惊蛇,正在对相关区域进行搜索,以期待发现赵壮的行踪。&rdo;
&ldo;4月9日也是他约见毛俊的时间。&rdo;丁局长说,&ldo;毛俊是中午左右被伤害的,赵壮下午出现后,就再没出现,会不会是跑路了?&rdo;
王鹏接着说:&ldo;另外,我们在调查毛俊手机短信的时候,发现赵壮给他发短信的内容很蹊跷,说什么集结,所以引起了注意。现在根据我们掌握的调查情况,赵壮很有可能掌握着一个犯罪团伙。&rdo;
&ldo;是吗?&rdo;丁局长眼睛亮了一下,&ldo;什么犯罪团伙?&rdo;
&ldo;有证据表明,市郊区存在一个由未成年人组成的盗窃、抢夺团伙。&rdo;王鹏说,&ldo;我现在已经调动城区刑警中队对这个团伙进行深入调查了。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涉足的失足少年,可能多达十余名。这个犯罪团伙的首领,就是赵壮。他操纵这些失足少年进行犯罪活动,一旦这些少年被抓,因为年龄原因,盗窃也不能进行刑事处罚。赵壮坐享其成,并且将部分赃款进行分配,促进这些少年的犯罪欲望。&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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