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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利和他的同伴也躺了上来,两人没有再说话了。蓝烟的肚子有些不舒服,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两杯劣质的葡萄酒,他是喜欢喝酒的,但这具身体似乎不太喜欢。
昏暗中响起了男孩们细细的鼾声,蓝烟睁着眼睛,思绪飘地很远。
他是一个月前来到这儿了,醒来就在这具小孩的身体里,原身有智力障碍,掉进伯哥鲁河溺水死了。
萨利认识原身,在他刚醒来身体虚弱的那段时间里一直照顾着他,虽然性格大变,但萨利也只当是大难不死的后福。
小孩是少见的银发银瞳,而且严重的营养不良,听萨利讲他今年八岁了,可蓝烟曾对着墙比过身高,还不到一米二。
这一个月里,蓝烟大概摸清了这个世界的情况,这个大陆叫诺斯大陆,一千多年前曾经历过一场教会与血族的的世纪大战,大战后血族盘踞在西大陆,而教会在东大陆。
双方共同约定,血族不在教会领地狩猎,而教会不得在血族领地传教。
血族很少燃起□□的热情,用蓝烟知道的现代词汇形容应该就是x冷淡,就算他们的女性怀孕了,产子的风险也很大,几乎等于死亡。而血族是个极其讲究血统的种族,就也注定了他们不能像人类一样肆意繁衍传承。
肯巴特正是在血族皇族的领地里,这里民风开放,所有人都尊敬血族甚至以家族中诞生一个血族为荣,那样他们可以获得田庄和土地,假若那个倒霉的新生有爵位且因公殉职了,他的人类家人们还可以继承他的爵位。
但血族挑选新生很严格,他们只挑选最优秀的人类进行初拥,从而保障在纯血血族出生不足时族群的繁荣昌盛。有时候一年有十几个名额,有时候一个都没有,普通民众已经把这种类似于选拔的挑选当成了攀登阶级的工具。
这里没有高考,一个普通人想出人头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多数人都是生来怎样,死去时就是怎样,而成为一个血族实在是太难,至少蓝烟来这儿一个多月了都没见过一个血族,当然这可能有他没有去过内城区的原因,因为血族身份高贵,鲜少踏入贫民区。
蓝烟前世就是个小少爷,上头有个能力出众的哥哥,爹不疼妈不管的,活得浪荡又随性,上的学校是一路花钱买进去的,面上是个礼貌得体的孩子,私下却爱玩也玩的开,什么花样都玩过,男男女女他都爱,但都是睡过就扔,第二天人要是找上门他第一句就是“你谁啊?”。
狐朋狗友曾做了一首打油诗调侃他,二逼富二代,人品还不赖,长得有点帅,男女他都爱,赛车心头好,喝酒他最快。
蓝烟以为自己的一辈子也就这样了,没人在乎也没心没肺地活着,但无耐这一辈子有些短,短到出乎他的意外。
那天深夜被他爹从深夜派对抓回来,在山顶别墅两人大吵了一架,他一气之下驾车离开,谁知道在半山腰就出了车祸,他才二十三岁,那辆蓝白色的才开了两周的拉风跑车也成了最后陪伴他的东西。
上辈子锦衣玉食郁郁不乐,这辈子乞讨为生倒挺开心快乐的。
刚来那段时间他挺瞧不起这里的人的,觉得这些人愚昧不懂科学没开化不知道反抗命运,作为一个拥有二十三岁灵魂的八岁小孩,他决定做些什么来改善下他们的生活。
最初乞讨来的钱都被他拿去做‘生意’了,从花店买进廉价的鲜花,再去码头蹲点,高价卖给那些刚下船的夫人小姐。
第一次他拿着攒的钱还没进去花店就被一个醉汉抢了,那时候刚来,不知道外肯巴特财不外露的规矩,第二次,他终于买到了花,拿到了码头去卖,结果还没靠近那些贵族就被人撞倒了,鲜花也被踩成了烂泥,第三次,他没有再去码头了,而是在那些等客的马车旁卖,刚赚回了本,钱就被莱斯利抢走了,花在争夺的过程中也碎成了泥。
第四次……还没有第四次,他已经没钱了,仅剩老鼠洞里那几个刚得来的银币,不知道能不能存得下来。
蓝烟闭上了眼睛,迷迷糊糊地睡过去了,以后咋办,还是明天再想吧,现在,他困了。
清晨的外肯巴特起了薄薄的白雾,日头还未升,酒馆的红帽子伙计打着哈气往草棚走去,草棚里堆着三四种草料,最里面的麦秆堆里睡着五六个孩子,夜里的降温让他们都挤到了起来。
“起来起来!”红帽子伙计用力拍了拍麦秆堆。“别睡了别睡了,一会约翰看见又要骂了,这本来不是你们待的地方,你们应该去那些没有主人的房子里睡觉才是。”
蓝烟皱了皱眉头,睁开了眼睛,跟着其他孩子一起从麦秆堆上滑下去,早起让他的脑袋晕乎乎的,银色的长发乱糟糟地披散着。
洗漱都是在伯哥鲁河边,那里有供人洗衣的长阶梯,已经有不少人在那儿洗漱了。蓝烟找了个位置,捧了点水洗脸,身后的人来来回回时不时撞到他,他不得不速战速决免得被人撞下河。
孩子们是不会无聊的,一只蚂蚁都能让他们玩上半天,洗漱过后莱斯利和他的同伴就跟蓝烟分开了,他们或许是去帮人做点坏事,或许是去抢劫某个有钱人,总之是会寻到事做的。
蓝烟和萨利回到了茅草棚里,从老鼠洞的钱袋子中拿出了一枚银币去买早餐。
上午的外肯巴特是的安静的,彻夜狂欢的人们不睡到正午是醒不来的,街道边时不时可以看到被扒光醉汉,这里常年阴雨不见日光,今天的太阳倒是少见的晴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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