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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羡将众人的神色收入眼底,扬唇讥笑,都是些人云亦云的家伙,完全没有明辨是非的脑子,这就是用《四书》、《五经》选出来的大明栋梁!
李元芳走到第一个人证面前,一张黑脸看着便觉得凶悍,“你既然将闺女卖予琉璃居的伙计,可有契书为凭?”
“契书?”那人愣了一下,缩着脖子道,“琉璃居的伙计留下钱,就把小民的闺女带走了,没留下契书……”
常伦冷哼一声,“你口口声声说自己如何疼爱闺女,却连契书都没签,就让人家给带走了,难道从未打算过以后将闺女赎回来吗?”
无羡给常伦点了个赞,这家伙的侦查嗅觉很敏锐啊!
她的目光又回到了对方的第一人证身上,只见他的眼神躲闪了一下,将头低得更低了,“小民就是一个农户,哪里还能想到这些……”
“你怎么能确认,买下你闺女的,是琉璃居的伙计?”无羡问道。
“琉璃居那么出名,小民在他家门口要饭时,见过店内的伙计。”
“你是在哪一日,什么时辰,什么地方卖的闺女?”无羡追问。
“……”那人抿着唇,默然无语。
常伦眼神骤冷,“可别告诉大家,闺女被卖那么重要的日子,居然都不记得了?”
“小民自然记得……是、是在五日前,那伙计架着马车给府衙送粮,完事之后,就在衙门附近将闺女卖给他的。”
“琉璃居的伙计可有好几个,买你闺女的是哪一个?身上有什么特征?”无羡又问。
第一人证指着右边的脸颊,“他在此处长了一粒黑痣。”
“你确定?”
“小民确定!”
像是要表示心中的笃定,连声音都拔高了几分。
无羡不置可否,又走到第二人证面前,“你呢?也是在五日前放粮的那日,丢的儿子吗?”
第二人证点头道,“就是那一日!”
无羡继续问第三人证,“你在五日前看到的拐走孩子的伙计,也是右脸颊有痣的伙计吗?”
第三人证一口咬定,“就是那个人!那人如此缺德,即便化作灰,小的都认识!”
“你撒谎!”无羡嘴角的弧度拉高,目光冷冽,“七日前有人在铺子闹事,伤了一名伙计,掌柜又招了一人。你指认的那名伙计,是四日前刚从临县找来的,他的乡邻皆可为证。如何能出现在四日前的放粮日,买下你的闺女?”
“……”三人同时无语。
大理寺卿瞪了他们一眼,“怎么如此重要的事,你们也给记差了,再好好想想。”
对方都递来梯子了,第一人证还不顺着往上爬?急忙应和道,“对!是小民记差了!那名伙计是在四日前,方才出现的。”
第三人证隔着第二人证,狂向第一人证使眼色,“错了,是第三日。”
第一人证一怔,随即改口,“是、是三日前。”
李元芳呵呵一笑,毫不留情地揭穿他们的把戏,“四日前府衙可未放粮,你们才该称是三日前的吧!”
常伦麻利地补上了一刀,“一会儿五日,一会儿三日,差别也太大了吧!才刚过去的事儿,卖的又是自己的亲闺女,怎会连日子都记不清楚,还需要一个不相关的旁人提醒?证词多次改口,反反复复,如何让人信服?”
“是啊,卖了闺女才三五日,又不是三五月,怎么会连日子都记不清了?”
“那几人长得如此猥琐,看着就不可靠。”
“别说,前前后后还真有许多地方对不上的。”
“上了朝堂还敢撒谎,胆子不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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