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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则可指容貌,与『女』字倒也算匹配,但仅仅如此,却是和『女』重复,失了其特色。不妨思及『容纳、容忍』之意,可与『世』搭配,作『为世所不容』。
那么是龙不容于世么?或者说,是出现在人世的龙引起了人心的贪,妄图啖其肉喝其血以长生不老、以得道成仙。如若这般,龙又为何会突然出现在人世,与女子又有何关联?
温向平咬着笔盖,皱着眉头,视线虚虚落在空中一点。
一山不容二虎,龙也是如此。然而正好出了这么一头寂寞千年,渴求陪伴的龙,冒险潜入人世抓走一个人类女孩,以力量强迫其在有生之年陪伴自己。不、因为某种原因而被种族遗弃的龙、无龙愿与其来往要更加合理些。
这头龙可以是鳞片颜色前所未有,又或是没有龙族的强大能力……
温向平灵光一闪,下笔如有神,唰唰几笔便将自己的思路写在纸上,又斟酌改动几处,这才抓过一张纸来,对照着大纲提笔便写,不过一时,一篇文章便一蹴而就。
温向平将笔一放,学着王勃当年在滕王阁落笔潇洒道,
“写完了。”
罗家和看了眼时间,十一点五十五,惊讶的拿过纸来看,问了一句,
“不改改?”
温向平两手交握,露出一口白牙,
“一字不改。”
喝――
罗家和认真看着纸上的文字,同时还能分出个心思想,温向平刚刚才觉着他太信任他,现在就这么自信,甚至是狂傲了。要是写的不好……
后半句话罗家和没有再想下去。
他也没有必要再想下去。
一张标准大小的A4纸,饶是温向平字形不大,行与行之间的间隔正常,也就一两千字,至多也超不过五千去。
这一页纸写起来要近一个小时,看起来却用不了十分钟。
罗家和才初初看到一半,心下便全是叹服,不由得啧啧称赞道,
“这几个月你空档期,别家杂志纷纷把手下压着的小说发出来,却都是反响平平,只这一篇,就足够压过他们加起来的风光了。也算是对得起读者这几个月的苦心等待了。”
温向平笑道,
“这话说的,好像没了我,大家就不看小说杂志了一样。”
罗家和“哎”了一声,道,
“对于口味挑、眼光高的,可不就是了么。”
温向平的这篇小小说名为《乐土》。世俗传言,海外仙岛有龙,喝其血可长生不老,吃其肉可得道成仙,千百年来世人却只闻其名未见其身,皆以为是神话。
不想,确实有龙族存世,生长于蓬莱仙岛。龙血肉强悍胜过铁器,喷火吐水无所不御,然有一条龙名炽,生来鳞片脆弱,故而被同族遗弃驱逐,独自生活在海外一岛。
龙族却不知,炽虽鳞片薄弱,成年后却强悍更胜同族,乃血脉返祖。龙虽独来独往,幼龙却要在父母身边待到成年才会独自生活。炽自小被流放,心中难免孤独,却从无同伴愿意与其来往。便决心潜入人类城市抓心挠肺一人回来陪伴自己。
炽不懂隐藏,以原身现身人世,引起轩然大波,无数王孙贵族为之疯狂,连街边的稚儿都牙牙学语着“吃龙肉”,其中尤以城主最为心切。而被龙抓走的这人,正是城主千金。
乐土指的正是炽所居住的海岛,人类所不能企及的地方。归途的一路,炽虽强大,却懵懂混沌,却几次都险些栽在狡猾的人类手中。
《乐土》讲的正是龙炽和城主千金在归途中从冷漠到互相心许、共享寿命,最终在乐土度过一生的故事。
正好快过年,来个大圆满结局也算是给读者们的福利。想一想《蜀山》以悲剧结尾时哭的稀里哗啦的一众读者,温向平对这篇的结尾倒是颇为满意。
……
丰淑意对于温知秋今年唯一的一部小说感官并不像外界那么抨击反对,在她这个俗人眼里,看不出什么立意的深浅,却能从温知秋的笔触中读到心痛。为和乐的身世遭遇痛哭一场的同时,也痛恨着文中只占了寥寥几笔的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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