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一只箭矢突然从树林里射了出来,直指平头男人,此时平头正坐在地上处理伤口,背对着箭矢。
但平头却好像后背长了眼睛一样,听见箭矢的破空声时就向着旁边迅速滚去,他没有转身,单手撑地又向前一个翻滚,只听破空声传来,两只箭就射在他刚才待的位置,半个箭身都没入了地下。
事情并没有结束,在楚云的惊讶目光中,平头并没有再向前躲避,而是反过来向后翻滚,只见一只箭射在他刚才待的位置,而另一只箭则射在他刚才待的位置前面的一米处,如果他刚才继续向前躲,则必中箭。
这一连串的突袭闪避,看的楚云冷汗直冒,要换做是他,不知道已经死几回了。
此时青年也反应了过来,连忙从树根旁过来支援平头,但已经没有箭再射出来了。
青年一边防备,一边焦急的问平头,“师兄你没事吧?”
“没事,我是故意引他们出现的,”平头回答完青年,就大声喊道“出来吧,不要鬼鬼祟祟的了。”
“哈哈,不愧是天心派的天才白常,果然厉害,”一个人的声音从对面传来,接着树叶一阵响动,走出来三个人。
这时楚云才发觉天上的云已经散开了,他能勉强的看清对面三人的样子。
其中两人穿着黑色劲装,一人短发,一人头发居然披到了肩膀,而在最左边的一个人则是一身道袍模样的衣服,土黄色,头上还插着发髻,不过有点邋遢的样子。
楚云只敢把眼睛露出来,害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被发现,让后被人灭口,看到那三人的装扮暗感吃惊,特别是那个道士模样的装扮。
“袁乙,袁弘,居然是你们?我天心派之物你们也想插一脚吗?”白常冷声道。
“这山参以前确是你们天心派的,但现在嘛,谁得到就是谁的。”说话的是站在中间的长发男子,约摸二十六七的样子。
白常却没有再接话,而是转头盯着道士模样的男人道“贾一,他们是你找来的是吧,这个事我天心派记下了。”
叫贾一的道士却冷笑道“记下又如何,我茅山虽然式微,却也不怕任何人,大不了鱼死网破。”
白常又道“你茅山不修正道,专门修习各种邪术,这狼群也是你引来的吧!”
贾一讥讽道“邪术不邪术的,可不是你说了算,不过呢,狼群确实是我引来的。”
这时,长发男子接话道“白常,你已经受了重伤,还想和我们争吗?虽然你是五叶境,但我们可是三个四叶境,识时务者为俊杰,让出山参,我们可以放你们走,我也不想引起两派的战火。”
白常哼道“你们妄想,这山参我天心派种植了千年,岂能让你们夺走。”
长发男人也不意外白常的回答,冷笑道“那就不要怪我们了,贾一,你去对付那个白羽,我和袁弘对付白常。”
袁乙袁弘两人也是用的剑,而贾一用的却是一柄拂尘,拂尘丝漆黑如墨,而三人这时身上也泛起了光芒,不过不是白色,袁姓两人的是淡青色,贾一的则是墨黑色,不过却比白常的淡很多。
楚云一直在刻意放缓自己的呼吸,让自己不发出如何一点声响,同时也在留意下面的事,暗暗琢磨他们的对话,他知道,这已经不是我们平常生活表面所能看到的事了,这或许会关乎到他以后的生活。
下面的战斗也让楚云很惊讶,白常一只手已经断了,以一敌二却没有落多少下风,而白羽那边也是斗的旗鼓相当,听白羽前面说的,他应该只有所谓的三叶境界,而那个贾一是四叶境界,楚云不由暗中感叹这天心派这两人这真了得。
其实白羽之所以能对抗贾一,和茅山一派的修行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他们修行更加注重外物,而不是自身。
海贼之自创金手指 万律一抹红 这个军嫂一千岁 穿梭阴阳间 从军工心脏开始 鬼帝老婆请饶命 与仙,同行 快穿:吾生多艰 冥界直通车 大唐农场无双 降魔笔录 杀手我不当了 联盟之竞技之魂 蜂狂大叔的网游世界 人间杂传 缥缈人间录 圣王执事 我的夫君战力爆表 终南隐士 重生之两世杀手
传言,薛家大少天煞孤星转世,克死了九个老婆,而她是第十个。为了母亲的病,姜未泱狠了狠心,一咬牙,嫁了。原本以为婚后两人可以相安无事相敬如宾,结果男人却是越来越无耻粘人。说好的不近女色?说好的不能人道呢?姜未泱怒了我要离婚!...
作者离奇章鱼的经典小说不死战尊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小说寒江孤影,望不清前路迷雾重重蓦然回首,那人却在别人怀抱中上高楼,临西风,斩情仇,却是剪不断理还乱。罢了,罢了,哼一曲自得其乐,哪怕是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天涯远!相逢何必曾相识?天涯近!知己红颜何处寻?这一路,你我都是追梦人。喂,朋友,起来吧!上路咯...
时间2015年(5月20日)地点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人物唐吉(中美混血,父中母美,十三岁全家移民美国,属美裔华人)人物丧尸(由人类感染病毒所变)本书没有异能,没有飞天遁地,没有力大无穷,这是一本写实类的丧尸小说。高中舞会皇后红灯区应召女郎刻薄的公司高管黑帮枪手瘾君子等等,这些人都将粉墨登场。希望写的会激情热血,当然少不了前期的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后期的团队合作。首先,不喜误入吧,如果想看超能力之类的,一个人一挥手横扫一大片丧尸之类的,那就不要点开了,保证没有。其实本书可以当作一本黑暗都市小说来看,人性,有时比丧尸更可怕!PS本书之所以将地点定位在美国,是因为本朝有些东西不能写,会和谐,写实类的必不可少要涉及到那些,所以我还是去黑美帝吧!...
逆天命,夺造化!少年惊天而出,天下谁与争锋!...
...
陈元穿越到宋朝,附身在陈世美的身上。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改变大宋的命运,而是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不想做状元,更不想做驸马,他只想远远的躲开包拯,安稳的做些生意,让自己能幸福的活到老死。可老天有时候就是胡闹,你想要的他不给你,你不想要的他却偏偏塞到你怀里来。江湖,商场,官场,就像一个漩涡一样把陈元吸向他不想去的地方。状元还是落在了陈元的头上,公主也无可救药的爱上了他。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只能迎着包拯的铡刀,做一个史上最牛驸马爷书友群16326,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