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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局更是强强联手,顺利吃鸡。沈清棠对这个队友的表现非常满意,两人约定好明天再战,陆铮便关灯睡觉了。沈清棠不需要睡觉,就继续抱着手机打游戏。但之后匹配到的队友一个比一个猪,让沈清棠开始怀疑是不是小学生们趁着老爸老妈睡觉,偷摸了手机在这儿作妖。气得他退出游戏,不想玩儿了。这么一想还是黑脸怪好。沈清棠从自己的小床跳到陆铮的大床上,站在了他垂在脸庞的手臂边上。陆铮这时候已经睡得很熟了,呼吸绵长平稳,胸膛随着呼吸缓缓的起伏着。黑沉沉的房间里,沈清棠的视线却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仍能很清楚的看见陆铮的脸,是浓密的双眉、又高又挺的鼻子、薄而红润的双唇,黑脸怪的五官特别的好看,夸一句无可挑剔也不为过。沈清棠又将自己挨过去几分,贴在陆铮胸口。他的心跳要比陆铮的快一些,但或许是因为挨得太近的缘故,两人的心跳渐渐趋于同步,以至于有那么一小会儿的时间,沈清棠竟有些分不清越跳越快的那颗心脏,究竟是陆铮的,还是他自己的。“黑脸怪,你醒着么?”沈清棠伸手很轻地戳了戳陆铮的肩膀,小声问。陆铮没说话,表情也没有一丝变化。他仍睡得无知无觉,甚至无意识地磨了两下牙。而后翻了个身,睡得更熟了。沈清棠抬手捂住自己的心口,感受胸膛之下那颗心脏的跳动,很快、很急、很乱。所以心跳很快的人是他自己,而不是陆铮。但他为什么会心跳得那样快呢。更准确一点来说,为什么他会因为看着陆铮、觉得陆铮长得好看就心跳得那样快呢。沈清棠对此百思不得其解。然后他就抱着这个问题睡着了。神仙是不怎么需要睡觉的,可沈清棠今晚却睡着了,他还做了个梦。梦里沈清棠回到了八百年前的落霞山,那时候正是春三月,落霞山中百花齐绽,他的本体海棠也绽开了一树海棠花。沈清棠就是那万千海棠花中的一朵,很好看、也很不起眼,毕竟一树海棠有那么多那么多朵。如果没有意外发生,他本该随着周围的兄弟姐妹们一起安静绽放,又在绚丽之后等待凋谢,最后化作尘泥反哺海棠树,待到来年春天,就会开出新的海棠花。一年复一年。那是每一朵花的宿命,短暂又热烈。可意外偏偏就发生了。某一天,有个神仙似的男人站在了海棠树下,他抬头望着满树海棠,露出一个很好看的笑。三月的风吹过落霞山的山谷、吹过泠泠的山泉小溪,又温柔的拂在海棠花上。男人脸上的神色更显温柔,他抬起手,在其中一朵海棠花上很轻的触碰了一下。那么多那么多的花,他偏偏碰了沈清棠那一朵,他手上染着鲜血,那滴血便随着那点轻微的触碰沾在了沈清棠身上。自此,沈清棠的命运彻底被改变。梦里的人面容模糊不清,但沈清棠却觉得自己看清了那人脸上温柔的笑,他嘴角还残留着没有擦拭干净的血渍,比海棠花还要艳、还要红。也是从那一天开始,沈清棠慢慢生出了灵识,他就像从一场混沌的大梦中突然清醒过来,五感复苏,懂得了喜、怒、哀、乐各种情绪,也咂摸出喜欢和讨厌的区别。比如他喜欢阳光、喜欢雨露、喜欢和煦的春风、喜欢神仙男人,但他讨厌暴雨、讨厌会把周围的兄弟姐妹吃掉的虫蚁,也讨厌他只能待在海棠树上,而不能如神仙男人一样,来去自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神仙男人在落霞山搭了一间茅草屋,住下了,他每天都会在山里走一走看一看,也会来看海棠树,看那朵染了自己鲜血的海棠花。山里的动物们都很喜欢他,鸟雀时常盘桓在他头顶,兔子狐狸近近地跟在他身后,就连山豹在他面前都乖得像只家养的小猫。作者有话说:棠棠:“我梦到了一个男人。”陆总:“???是嫌我还不够绿吗??”春去秋来,四季轮转,眨眼就到了秋冬季,原先春意盎然的落霞山变得萧索颓败,树叶凋零、草木枯荣,动物们也都失去了踪迹,唯有那棵海棠树上残留着一抹艳丽的红,那是一朵从春三月一直开到了凛冬的海棠花。“你啊你……”那人大约也觉察出这朵海棠花的异变,知道那是因为自己血的缘故,让这朵花生出了灵智。他开口对沈清棠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个三个字,“你啊你……”似是含了万千感叹。那之后那人依旧日日会来海棠树下,与之前不同的是,他会挤破自己的食指,每日给海棠花喂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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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薛家大少天煞孤星转世,克死了九个老婆,而她是第十个。为了母亲的病,姜未泱狠了狠心,一咬牙,嫁了。原本以为婚后两人可以相安无事相敬如宾,结果男人却是越来越无耻粘人。说好的不近女色?说好的不能人道呢?姜未泱怒了我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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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5月20日)地点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人物唐吉(中美混血,父中母美,十三岁全家移民美国,属美裔华人)人物丧尸(由人类感染病毒所变)本书没有异能,没有飞天遁地,没有力大无穷,这是一本写实类的丧尸小说。高中舞会皇后红灯区应召女郎刻薄的公司高管黑帮枪手瘾君子等等,这些人都将粉墨登场。希望写的会激情热血,当然少不了前期的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后期的团队合作。首先,不喜误入吧,如果想看超能力之类的,一个人一挥手横扫一大片丧尸之类的,那就不要点开了,保证没有。其实本书可以当作一本黑暗都市小说来看,人性,有时比丧尸更可怕!PS本书之所以将地点定位在美国,是因为本朝有些东西不能写,会和谐,写实类的必不可少要涉及到那些,所以我还是去黑美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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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穿越到宋朝,附身在陈世美的身上。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改变大宋的命运,而是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不想做状元,更不想做驸马,他只想远远的躲开包拯,安稳的做些生意,让自己能幸福的活到老死。可老天有时候就是胡闹,你想要的他不给你,你不想要的他却偏偏塞到你怀里来。江湖,商场,官场,就像一个漩涡一样把陈元吸向他不想去的地方。状元还是落在了陈元的头上,公主也无可救药的爱上了他。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只能迎着包拯的铡刀,做一个史上最牛驸马爷书友群16326,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