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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大人,您说是不是只要一个人的心脏坏掉了,那无论职业者或远古凶兽都没办法了呢?”
“您看您看,我打算从今天起就将餐盘塞进衣服里,这样任何就能避免心脏被人捅穿了!”
五岁的布姆站在老修女面前,一边说着,一边将餐盘塞进了上衣里。那年的他还未曾接触任何黑暗面,虽说经常被身体强壮的孩子欺负,但却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那时的布姆每天都会习惯性的溜进佣兵工会,一方面是打算偷些糊口钱,另一方面则希望能瞧见更多的强者。
曾几何时,布姆也幻象过自己待未来某天能身着皮甲、手持巨剑。于晨曦踏出王城大门,于正午时分浴血奋战,再于夕阳西落之际畅饮麦酒,吃着不算如何好味道的炖肉。若是能再拥有三两好友,那生活就算完美无缺了。
“餐盘只能抵挡如你这种小孩子的攻击,可无法防御职业者哦。”
“你是个聪明的孩子,有时间整天出去闲逛,不如多学习学习我教导给你的知识,将来定能派上用场。”
老修女闻言放下羽毛笔,先是叹了口气,随即轻声说道。虽然布姆与大多数孤儿一样,都是无父无母,被莫名其妙丢在修道院门口的弃婴。但老修女却始终觉得布姆最有可能挣脱命运的枷锁,未来别说成为什么职业者,至少也能自给自足。
可前提是,布姆能按照自己的教导成长,而非隔三差五因偷盗而被揍得鼻青脸肿,亦或者与其他孤儿因半块黑面包而大打出手...
“看来我并不适合这种生活,实力能让我变得更好,金币也是同样的道理。而我并非职业者,但却能通过手艺谋取金币。”
“感谢您这些年的教导,倘若未来某天我发达了,一定会报答您,报答这座修道院,告辞。”
在布姆七岁那年,他选择离开修道院,正式成为奥古王城底层一员。这些年他终于看清了自己并非职业者的料,但却拥有着一双妙手。
今晚修道院难得大方,不但有未掺一滴水的肉汤,每个孤儿更是分到了一整块黑面包。
“那你马上滚出去,再别回来!在我眼中,布姆你虽然有些逆反,但终归是也好孩子,没想到你竟然选择去成为犯罪者!”
“这些钱也一并带走吧,我不需要这种肮脏之物,更还没沦落到要让一个犯罪者来接济!”
老修女脸色阴沉,先是将布姆痛骂一番,而后又挥手把某个钱袋扔了回去。她的确对布姆非常失望,失望对方为何要选择去成为犯罪者,而不是老老实实的去某间商铺当个小伙计。
布姆点了点头,没再多说什么,也没去捡拾散落于地的银币。那天深夜,他就此离开了修道院,直到老修女死亡,直到修道院被夷为平地,他也再未归来。
再之后,布姆便开始了身为王城贫民的生活。从拥有自己的木板房,再到每隔一段时间偷偷将钱财送至修道院。
“还真是有些怀念啊,那时候自己真傻,竟然将拼死拼活搞到手的钱捐给修道院,幻想能借此让更多如我这般的孤儿吃顿饱饭。”
“不过现在想想,若是给我再次选择的机会,我应该还是会那么做吧。毕竟无论如何,我都是在修道院里长大的,知恩图报的道理还是无法割舍。”
布姆如此说道,随即竟津津有味的观赏起了自己的回忆片段。只不过,他待离开冰原幻境后,却是沦为半透明状态,宛如幽灵般漂浮于半空中。
至于此刻的神识空间,也已然转变为了奥古王城,或者说是布姆七岁那年的模样。那时的他还正每天翻找着垃圾桶,时不时被城卫官塞进监牢,偶尔还要被商铺伙计痛揍一顿。
“啊...我记得曾在酒吧里听过这么一句话,‘心脏是人体最强壮的肌肉,所以我才会食用,希望能借此变得更强’。现在想来,对方应该是个荣耀骑士,距离踏入巅峰之境仅有一步之遥。”
“还真讽刺呢,一个顶着‘荣耀’二字的强者,却炫耀自己的病态嗜好。吃掉敌人的心脏么...这种事情可能会发生在哈斯塔身上,而我则无法接受。”
布姆凝视着曾经的自己,七岁、八岁、九岁、十岁...最终那场黑雨如期而至,头破血流的他躲进某条暗巷,最终得到了改变自己命运的神秘羊皮卷,更收获到了胞妹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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